冤案昭雪|看清代命案如何侦破
乾隆五十二年(1787年)十一月初二日,吏部侍郎惠龄奉旨重审一桩命案。
此案原为直隶大名县知县叶晹审理,案情并不复杂。民人李如兰控告张富荣、刘国瑞、吴见龙三人殴打辱骂于他。原告李如兰籍隶山西临汾县,为长芦盐局的收发伙计,被告张富荣、刘国瑞、吴见龙三人皆为天津县船户,因转运费用、时间问题李如兰与其他船户们产生矛盾,将张富荣、刘国瑞、吴见龙诬告到县衙。知县叶晹并未认真审案就将被告三人各打四十大板后释放。不料刘国瑞、张富荣因不堪杖刑身亡。大名知县叶晹以二人系因病身死结案。
▼ 惠龄奏折:查明原、被告籍贯、职业
刘国瑞、张富荣的尸身被送往原籍天津杨柳青安葬,死者亲人不甘,进京告状,因案情颇多疑点,惠龄奉旨再验尸伤来确定真相。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(以下简称“一史馆”)馆藏档案惠龄上的奏折内,记述了他接旨办案的情况。通过惠龄的描述,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清代司法办理命案的一般流程。
〉人员选择 〈
验尸作为命案侦破的关键步骤,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案情的走向,所以对检验人员的选择尤为重要。
正印官负责 正印官(掌印信官员)为命案审理验尸的主要负责人,此案正印官为吏部侍郎惠龄,由刑部司员协助。清代有“非正印官不得受民词”的司法规定,若正印官不能前往,则由“壤地相接不过五、六十里之邻邑印官”代往相验,如果邻邑印官不能前往可“派委同知、通判、州同、州判县丞等官”检验,但仍归印官承办。
▼《清会典》对代往验看官员的规定
仵作执行 仵作为验尸的具体操作者,是衙门里定额设置负责检验的专业差役。此次负责验尸的仵作万成由刑部两位司员带至天津。作为决定案件性质和侦破方向的技术型人才,仵作的培养和考核十分重要。清代法律对仵作的能力和素质做出了具体要求,仵作需要熟记《洗冤录》,并且每年考试一次,优则奖赏,差则免职。
〉检验过程〈
时效性 清代命案检验特别强调时效性,接到报案后,验官必须尽可能快地奔赴现场,清代为了避免官员玩忽职守,要求官员在案件的上报文书中详细说明何时接报、何时起程、相隔路程、何时检验,以此来判断检验是否及时。惠龄接到办案的旨意时正在邯郸办案,十一月初九日从邯郸出发,十六日到达天津,十八日会同司员仵作至张富荣、刘国瑞二人停棺处检验。
▼ 惠龄奏报赴津日期及随同查案人员
公开性 清代验尸讲求公开透明,验官提前将证人、尸亲、疑犯等有关人员传唤到场。如是复检案件,原验官员和仵作也必须到场。此案作为复检案件,惠龄除带原验刑仵潘超外,还令本次执行验尸之仵作、死者亲属、原告、证人等到场。
专业性 《大清律例》规定仵作“定执要害致命去处,细验其圆长、斜正、青赤、分寸,果否系某物所伤,共同一干人众质对明白。”检验前,通常会将尸体移放平地;检验时,仵作高声喝报何处发现何样伤口。此案中仵作喝报“刘国瑞尸身未腐,遍身白色,左臀近下至左腿溃烂红赤伤一处,量长三寸五分宽二寸五分……张富荣尸身皮肉消化……脊背以上皮肉尚存,有青伤一处……”,如此一边检验一边向在场众人详细描述尸伤形状、大小、颜色,以便一干人等清晰明了。
▼ 惠龄奏报仵作查验尸身情况
仵作检验结束后,验官根据仵作的检验结果亲自查看尸体,同时将检验结果与在场众人对质,皆无异议则用朱笔当场填写图格。
〉尸图与尸格〈
尸图与尸格是由官府统一印制的,记录命案检验结果的重要文书。尸图指仰合二面人形示意图, 图中标注身体各部位名称;尸格指印有身体各部名称的表格,各部位名称之上注明“致命”“不致命”。尸图用于验尸结束后正印官填写尸格时对照参考, 以免发生错误。
以一史馆藏验尸图格为例, 首面印有“刑部题定验尸图格”字样,第二面为尸图仰面,第三面为尸图合面,其后为验尸格。尸格必须在检验时当场填写,先填基本信息,即正犯、干证、邻佑、尸亲、房主、仵作;死者姓名、年龄、仰面面色。后填验尸结果, 先仰面后合面无伤填“无故”,有伤要详细填明伤口尺寸、形状、颜色等信息。
▼ 验尸图格(部分)
本案中原验官填图为两腿杖伤已经结痂,因病身死,复检后根据结果对照《洗冤录》,判断被告因腿部杖伤深重而死,与原验尸图格不符,当即严审原验人员。本案原验官大名县知县叶晹并未取供,仵作潘超虽验得二人俱为杖伤身死,因知县叶晹为逃避追责,并未如实填写验尸图格,而是捏造二人病死。
〉骨图与骨格〈
对于保存较为完好的尸体,检验后填写验尸图格,若尸体腐烂程度较重或时间过长则需要通过骨骼情况来判断死因。乾隆三十五年(1770年),安徽按察使增福奏请颁发骨格,因“命案检骨,倍难于验尸,若不颁发图格,定有准绳,检验之员,终属渺茫,难免书仵作弊……请将人身骨结定为检骨图格……刊刻式样,颁发直隶各省,遵照填用。”从此清代命案检验文书增加了骨图与骨格,骨骼情况进入尸检报告。骨图与骨格相似于尸图与尸格,只是把每栏的身体部位改为了骨骼部位。
▼ 按察使增福请颁骨格事奏折(部分)
在验官“亲验无异”,填注尸格后,仵作出具甘结。以一史馆藏的一份仵作甘结为例,在这份甘结中, 仵作呈述了死者信息、死伤情形、检验结论,内容几乎与尸格所填相同,二者互相对应。
▼ 刑部仵作周兴出具的甘结
除了仵作需要出具甘结外,《大清律例》规定必须“公同一干人众质对明白,各情舒服,然后成招”,原告、被告、证人、尸亲等皆需出具甘结,并且要在填写尸格后就出具,形成完整的案件卷宗。
▼ 惠龄查明大名县知县杖毙张富荣等人案奏折
至此,这桩由惠龄主持重审的命案终于真相大白。直隶大名县知县叶晹审案不明、“玩视民命”,又与仵作串通作假,伪造尸图甘结,被判革职流放至乌鲁木齐。仵作潘超“捏报病故,情甚可恶”,被判杖一百流三千里。原告李如兰“诬告平人因拷禁致死”,依绞监候律被判绞监候。被诬告的张富荣、刘国瑞二人沉冤得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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